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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堂上,每每谈及学习口语,我总爱用跑步来打比方。因为它们都既实在又靠谱。你也许觉得,这个世界上太多事情经过努力也只是徒劳,比如减肥,赚钱……而且有如海市蜃楼,不知何时,自己妄想的美丽图画就如股票曲线般功亏一篑.在电视上看专业运动员长跑,我是麻木的,因为太过遥远。直到好友携她50岁的母亲参加了“上海国际马拉松”,并跑完了半程赛,除了滚滚仰慕之情外,我发现,自己竟忽略了如此重要的事情:跑步。这是一个自己与自己相处的过程。普通人投入锻炼,几个月就能跑出模样来:安排时间,设定计划。每星期跑几次?每次多久?什么路线?平路还是上坡?慢跑,快跑还是结合?在公园还是跑步机?这一切既要适合自己的生活习惯,又要让生活习惯有所调节来适合锻炼。

  学习口语也是一样。老外饶舌的美语,让你觉得不可捉摸,但其实并非遥不可及。大多数同学在英语口语的学习过程中都会经历一个漫长的成长期,在这个阶段,认识的误区以及训练方法的不科学将直接导致口语学习举步不前。所以,如训练跑步般“步步为营”地规划好你的口语实为重要。也许你正疑惑于何从下手来铸就地道的口语,也许你正无奈于付出了努力却迟迟等不来收获的喜悦,也许你已经迷失在成长期蜿蜒的路途中,没有关系,笔者通过在上海新东方学校、新东方在线口语风暴网络课堂的口语教学经验,来帮助你分析现存的误区,希望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口语学习观,为你的口语做个漂亮的规划。 (来源:英语杂志 http://www.EnglishCN.com)

  一、Input——讲究难易适中,看电影学英语,不失为增强语言的精彩度的最佳选择

  听力和阅读是口语的输入源,帮助我们循序渐进地积累各种语言点(习语、俚语、句式等)。需要指出的是,在材料的选择上,应参照"难易适中"的标准。许多同学在英语学习上多多少少都抱着"一口吃个胖子""一步登天"的心态,在初级阶段就手拿China Daily,耳灌"Standard VOA",结果因看不懂报纸而心生反感,因听不懂新闻而心灰意冷,长此以往便失去学英语的信心,反而得不偿失。美国心理语言学家和教学方法教授Krashen曾指出:学习外语,要集中解决的一个问题是CI(Comprehensible Input), (Drashen 1981)。 简单说来,就是提倡所输入信息的难易程度应为"1+1",即在自己目前的水平上稍难一点,跨一步而不是跨两步才够得上的水平,所以80%易懂的材料是最佳选择。(在CET4-6或中级口译阶段,《21st Century》;《Reader Digest》都是不错的读物。)

  另外,电影作为一种多媒体输入源可以为大家提供直观、地道、鲜活的视听环境,尤为推荐。同学们总也抱怨口语表达不够地道,和老外切磋的机会太少。殊不知一张DVD就能为你提供纯正语言环境的熏陶。所以,就如邱政政老师所言“Learning English movies and American sitcoms is learning authentic English.”。

  听说特训的课堂上,我常设计“喜欢城市”的场景模块练习。同学们最经常说的便是“Shanghai is my hometown. I have been living here for many years. It’s a very beautiful city.”如此的用句确为大白话,但语言太欠生动性。其实,很多欧美电影中都出现过描述喜爱城市的场景,同学们只要注意积累,并在模仿的基础上加以背诵,便可淋漓尽致地表达出对城市的喜爱之情。下面我以两个片段为例,给大家做简要解释:

  电影《The devil wears Prada》(“时尚女魔头”)中,Anne Hathaway饰演的女主人公Andy在巴黎时装秀上邂逅男作家。两人共进晚餐后漫步在巴黎深夜的街头,月光清泻、薄雾朦胧,两人的对白深情款款。

  Andy: So do you… do you know where we’re going? Cause I’m lost.

  Christian Thompson: Yeah. Don’t worry. I know this city like the back of my hand.[1] It’s my favorite place in the whole world. You know, Gertrude Stein once said,“ America is my country, and Paris is my hometown.”[2]

  安迪:你知道我们要去哪里吗?因为我迷路了。

  克里斯丁.汤普森:别担心。我对这座城市了如指掌。这是全世界我最喜欢的地方。你知道吗,格特鲁德.斯坦曾经说过:“美国是我的祖国,巴黎是我的故乡。”

  [1] 谈及“熟悉城市”, 男作家Christian Thompson磁性嗓音下带出的“我了解这座城市就如自己的手背”,让似醉非醉的Andy随即在空中画出个烂熳的圈。划线句用词极具说服力,男士的大气与安全感一展无疑。相比之下,同学们常说的“I know this city very much.”或“I am so familiar with this city.”就显逊色。

  [2] Gertrude Stein:美国著名女作家,一生大部分时间在法国度过。Christian Thompson用女作家似带乡愁般的名言俘获了当时Andy的芳心。所以下次谈到巴黎,大家不妨用上此句,一定能激起人处异地的法国人心中点滴的“乡愁”。

  热门美剧《Gossip Girl》(“八卦天后”)中,Serena在街头与Dan相遇,兴奋地说道:“This is what I love about this city. You are always bumping into people.”(这就是我喜欢这座城市的理由,你总是可以遇见熟人。)句子中加入了人物感情元素,非常应景。

  所以,通过积累同一场景的经典句型,来改变语言的精彩度。这正是所谓的“看电影,学细节。”

  二、Grammar——注重而又不拘泥

  很多同学在口语的训练过程中过于注重语法的正误,因而造成说一句话要斟酌许久的情况。其实,口语对语法要求并不高,即使英语为母语的人也有"a slip of the tongue"(口误)的时候。语言的目的是为了交际,语法是为交际服务的。过于注重语法会造成心理障碍,当然置语法于不顾也是不对的,它是语言交际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D.Hymes(1971)指出,仅仅语法正确(Grammatically correct)是不够的,还要看语言的运用在社交场合是否适当(Socially appropriate)。Hymes的这一观点在外语/第二外语教学界得到比较广泛的赞同。Canale和Swain(1980)发展了这种观点,把交际能力分为四个方面:语法运用能力(Grammatical Competence),社会语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话语能力(Discourse Competence)和策略能力(Strategic Competence)。这不仅在于运用语言知识和技能去理解合乎语法规律的句子,更主要在于是否能在给定的环境下使用这些语言和技能去解决实际问题,达到交际的目的,这种交际能力的高低是外语素质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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